法律专题

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裁定时效期间持续核算。劳作联系存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劳作裁定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榜首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问题

张老汉于1948年10月参加革命,1988年3月离休,后持续为山西省乡镇企业冶金总公司作业三年,于1990年末脱离作业岗位。因为老张是单位专一的一名离休老干部,他从没有忧虑过自己的离休费会出现问题。据老张讲,山西省乡镇企业冶金总公司自2000年6月至2006年8月期间,不间断地拖欠应添加的离休费待遇,算计42194元整。为了建议权力,老张不断地向山西省乡镇企业冶金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的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法令咨询:我是4月8号交的辞去职务报告,按劳作法和合同的规则应该是5月8号处理辞去职务手续,我作业做到4月25日完完毕,之后用我的年休假,倒班假,还有他人还班工7点来代替,这样实际上我现已完

劳动仲裁时效法律问题

劳作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裁定请求,其所根据的权力多为请求权,而非构成权。比方,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劳作报酬,要求给予工伤待遇,要求给付各种经济补偿金,要求给付违约金等等,都归于请求权。劳作者逾期行使其上述请求权,并不导致这些权力自身消除,而仅使对方发作得以回绝给付的抗辩权,若用人单位乐意,其能够持续实行给付责任。因而,对劳作争议当事人的权力只能适用时效准则予以标准,而不应当适用除斥期间准则。2、时

劳动仲裁时效计算问题

06年8月30日向单位提出离任恳求,未获允,于9月30日自行离任。单坐落10月下旬向友人宣布开除告诉并于12月1日提出劳作裁定恳求,讨教:1)此单位裁定恳求是否超越60日时效?2)裁定组织应否受理?3)若裁定组织不该受理而受理,应采纳何种应对办法?劳作法明文规定:裁定时效从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核算,期限60日。故此处争议发作之日应为职工自行离任之日,仍是单位开除告诉宣布之日?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在本案中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裁定恳求: 1恳求被请求人交还我与建设银行于2001年3月签定的银行借款协议。 2 恳求被请求人补偿房租损失和交还配套费合计人民币4万元。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人于2001年4月与被请求人签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借款协议],购买**佳园B4-2-402住宅一套。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署上述合同和协议,是因为被请求人许诺银行借款手续悉数由被

劳动仲裁时效及其他问题

我与2005年3月底与现在的公司签了为期五年的合同.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运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老板所说不符.现在公司底子没有合理运营,公司老板开端找托言扣除我的绩效薪酬(我是做行政的),并且至今也没有为我处理社保.现在我想以此为由离任,但知公司必定不会容许,假如恳求裁定的话,以下问题该怎么处理?1我是不是必需要提早30天提出离任?假如我提出离任后公司不再让我作业(公司有此先例,不组织交代反而说职

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问题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作裁定的诉讼时效则为一年。     在我国实施的劳作裁定前置程序,关于劳作裁定时效的规则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

时效是指必定的法令现实通过必定的期间发作必定法令成果的法令准则。树立时效准则是为了促进权力人即时行使权力,便于司法部分更好地维护权力。劳作争议裁定建立的时效规则应当契合及时处理的办案准则,一方面催促权力人及时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可使裁定部分及时处理劳作争议。但是,因为劳作争议处理在时效等程序性问题上的规则不尽清晰,形成当时劳作争议裁定时效确定上存在许多不同观念,影响案子的实体处理。现对劳作争议裁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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