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非法行医保证书问题

非法行医的处罚问题

榜首,由于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补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危害的患者详细补偿规模: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第二,不合法行医形成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假如你婶婶没有通过医院抢救和医治,那

非法行医的认定问题

不合法行医内行政法上和刑法上的确定存在一些差异(一)行政法上的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 医师经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防备、保健事务。未经医师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39条未经同意私行开办医疗组织行医或许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其违法所得

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问题

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这是我国刑法第25条第款对一起违法所下的界说,依据这一界说,构成一起违法有必要具有以下要件,一是违法主体有必要是两人以上,二是客观方面有必要具有一起的违法行为,三是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一起的违法成心。 依据以上剖析,能够看到,一起违法只存在于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类罪行方式中,在过错违法中不存在一起违法的状况。如前所述,不合法行医罪的片面特征表现为直接成心,

论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不合法行医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则的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首要评论了不合法行医罪的特征,不合法行医罪的一起违法问题,不合法行医罪与其他罪的边界以及不合法行医罪的惩罚适用问题。关键词:不合法行医,特征,一起违法,边界,惩罚适用依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则,不合法行医罪,是指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私行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峻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了解和确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探讨

不合法行医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增设该罪关于遏止不合法行医、保证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是,因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立法用语不精确,又没有相关司法解说作进一步的诠释,以至于在实践中呈现知道上的不合,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知道含糊,只要发作就诊人逝世的恶性案件,不合法行医者才遭到刑事追究,刑法建立该罪应发挥的功用没有得到完全显示。笔者结合行政法令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景象,就

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不合法行医罪是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建立的新罪名。刑法第336条规则:“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医是联系到公民生命健康的特别工作,国家有关法规对该职业也作了严峻的规则,对行医者的资历加以严峻的约束,要求行医者除有

从一起医疗事故案看非法行医等相关问题

【案情】原告:申××、冯×。被告:四川省××医院。原告申××、冯×诉称,申××之夫、冯×之父冯××因伤风、咽喉胀痛、手腕红肿于2003年10月29日晚11时许到四川省××医院住院医治。入院后,病房医师黄××先为冯××输养分药(门冬氨酸钾镁等)而未做其他任何查看。可是开端输液后,患者感觉难过。黄××看后解说说没有什么。挨近5点的时分,患者呈现不适反响。半小时分后医师才开端换输氨茶碱,但尔后冯××一向

立法语言较概括 非法行医罪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不合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所增设的罪名。就立法原意看,增设不合法行医罪,经过刑事法令规范医疗卫生运转次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含义。但由于本罪在违法构成体系上的共同之处,导致了司法确定上的歧义。首要表现在本罪立法上采用了较为归纳的立法言语,且到现在为止,尚无相关司法解释对本罪要件作进一步的诠释,加之刑法理论界关于不合法行医罪有关问题的不同了解,以至于在实践中对立法中规则的“情节严峻”以及鉴定定论的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行医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为保证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办不合法行医违法,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对审理不合法行医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一)未获得或许以不合法手段获得医师资历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冲击不合法发行股票和不合法运营证券事务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办发〔200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近年来,不合法发行股票和不合法运营证券事务(以下简称不合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区域时有发作,单个区域乃至呈现延伸气势,严重危害社会安稳和金融安全。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矩,保护证券市场正常次序和广阔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赞同,现就严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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