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产权转让

土地产权转让

土地产权转让是将土地有偿或许无偿转让给其别人的一种法令方法。土地转让方法一是土地运用人将土地运用权有偿或无偿地搬运给别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揽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揽人自找目标,由第三者替代自己向发包人实行承揽合同的行为。基本信息运用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方法介绍土地转让有两种方法 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

股权转让等不等于资产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建立的,而公司的股东具有比较多的权力,转让具有的股权是其间一项权力,但股权转让是需求满意必定条件的,那么股权转让是不是等不等于财物转让?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股权转让等不等于财物转让股权转让并不等于财物转让。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的差异: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财物转让的客体为财物,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二、来历不同。财物来历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别人的行为;而财物转让是财物所有人对其财物进行处理的运营办理行为。那么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的差异有哪些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的差异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别人的行为;而财物转让是财物所有人对其财物进行处理的运营办理行为。  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的差异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有什么不同点

某纤维有限公司因为无力清偿到期债款,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破产。近期,该公司对其所属的固定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以全体转让不分拆的方法,经过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全体转让,并获得转让收入14000万元。当地税务部分得知此信息后,要求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就转让收入申报交纳出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财务人员以为依据《破产法》的规则,此项破产收入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酬等相关社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有哪些不同特征

某有限公司因为无力清偿到期债款,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破产。该公司对其所属的固定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以全体转让不分拆的方法,经过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全体转让,并获得转让收入14000万元。当地税务部分得知此信息后,要求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就转让收入申报交纳出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财务人员以为依据《破产法》的规则,此项破产收入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酬等相关社保费用,然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概要(详细条款以相关材料为准)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依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构成书面抉择。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建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触及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员工代表大会的定见,对员工安顿等事项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同意或许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有哪些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相提并论,分明是股权转让,但合同称号却写成“财物转让”,分明是财物转让,但合同名却写成“股权转让”,更有甚者,分明是股权转让合同,却加盖公司公章,然后影响了股权转让的效能。故听讼网小编将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做了简略的比较、区别。首要,二者的主体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相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东完结出资后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有哪些要求

问:我公司是一年前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公司事务开展较好,第一年的运营就相等,并且呈上升趋势,但由于三位股东的运营理念不同,我要求退出,我提出股权转让的方法是以公司的机器设备而不是现金转让,这样是否可行?由于如是现金转让我仅能拿回投资额,可是机器设备能够再生产。并且另两位股东也赞同,但不知法律上是否可行?开始剖析:1、关于股权转让和财物转让:股权归于股东的个人产业,在股东名下,股权转让是老股东之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易混为一谈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相提并论,分明是股权转让,但合同称号却写成“财物转让”,分明是财物转让,但合同名却写成“股权转让”,更有甚者,分明是股权转让合同,却加盖公司公章,然后影响了股权转让的效能。故笔者将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做了简略的比较、区别。首要,二者的主体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相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东完结出资后,所有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如何处理

股权出资,股权转让与财物转让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一、财物转让的税务处理(一)外商出资企业财物转让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财物转让等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则》(国税发〔1997〕71号)对外商出资企业的财物转让触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1、财物转让收益的处理企业获得的财物转让收益或丢失,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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