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4:0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概要(详细条款以相关材料为准)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依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构成书面抉择。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建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触及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员工代表大会的定见,对员工安顿等事项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同意或许决议后,转让方应当安排转让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展开清产核资,依据清产核资成果编制财物负债表和财物移送清册,并托付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全面审计(包含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财物丢失的确认与核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具有控股位置的,由同级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安排安排进行清产核资,并托付社会中介安排展开相关事务。
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财物评价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财物评价。评价陈述经核准或许存案后,作为确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阅依据。
4.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布告托付产权交易安排刊登在省级以上揭露发行的经济或许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安排的网站上,揭露发表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搜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布告期为20个工作日。
5.转让方发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6.在搜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诺言、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财物规划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7.受让人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契合国务院发布的《辅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
8.经揭露搜集发生两个以上受让方,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安排洽谈,依据转让标的的详细状况采纳拍卖或许招投标方法安排施行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定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获得产权交易安排出具的产权交易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