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程序
现行破产法对以企业清算主导型的破产程序予以了改造,依据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企业再生的理念,别离规则了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宽和程序,后两种程序被称为企业再生程序。企业再生程序的创立为破产程序现代化的标志,世界各国破产法的现代变革首要都是环绕企业再生程序的规划及其运转作用打开的。我国破产法依据本国经济开展的需求、学习他国先进经验,完成了重整程序和宽和程序的准则规划,完成了以清算主导型的破产程序准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间关于管理人可行使吊销权规则,与旧法相比较,添加了在破产案子受理的临界期内(六个月),债款人对单个到期债款进行清偿可予吊销的新准则,使得原有破产程序吊销权的观念,发作了严重改变,由此在实务界引起了争辩。细心酌量,该项吊销权准则在实践中确实难以操作,其司法理念未必契合我国国情。相反,此项吊销权的不妥行使,简单形成对现有买卖安全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不只仅是破产清算,还包含破产重整、破产宽和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让企业用剩下财物来归还一切债款,再刊出其民事主体资格,所以,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企业的逝世程序。而破产重整和破产宽和程序则不同,两者都是企业的解救和复苏程序。经过破产重整或宽和,能够使债款人重获重生,防止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员工下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表现了现代破产法施行破产防备的程序意图。因而,各国破产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不只仅是破产清算,还包含破产重整、破产宽和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让企业用剩下财物来归还一切债款,再刊出其民事主体资格,所以,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企业的逝世程序。而破产重整和破产宽和程序则不同,两者都是企业的解救和复苏程序。经过破产重整或宽和,能够使债款人重获重生,防止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员工下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表现了现代破产法施行破产防备的程序意图。因而,各国破产法的立法实践都
最近在触摸一个项目的时分碰到企业减资的景象,这个项目的减资是单独股东未准时到资,然后公司按减资的方法处理。其时在场的律师说,减资是有必要同份额减资的,不能单独减资,而我更多重视的是减资对公司的影响,和施行的一些必要程序,其时我觉得减资不必定要同份额吧,带着这些问题,我又温习了相关减资的法令法规。一、减资的相关法令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本钱的削减,首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关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子进行审阅,承认下级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定、裁决是否精确,是否应发作法令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1]死刑判定对一个自然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笔者以为无须多说,而作为死刑案子的最终一道维护屏障的死刑复核程序之重要性,更是自不待言了。因为准则规划、程序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使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日益遭
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能的实例剖析一、相关的布景与问题的提出对破产程序域外效能问题的评论,是在跨界破产(cross-borderinsolvency)的布景下进行的。跨界破产,也称之为跨境破产、世界破产、跨国破产、涉外破产等,它是指在一个破产案子中,债款人、债款人或破产产业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在这种状况下,处理该破产案子会涉及到不同法令,因而所发生的问题比较复杂。 [1]跨界破产
「摘要」:在多年的破产实践中,笔者常常遇到一些破产程序中因现有法令未清晰而难以解决的问题。最近,笔者就遇到了债款人恳求破产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款怎么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旧破产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七十四条清晰规则了债款人恳求破产的状况下债款人享有的债款,亦即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款的诉讼时效间断的时刻起限。新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说亦再次强调了恳求破产具有间断诉讼时效的效能。新《
程序、破产宽和程序和破产构成了现代律准则的三块柱石,现代破产法令准则便是由清算、宽和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必定含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行的。所以,现代含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括三层含义的归纳概念,而远非“破产还账”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含义上的破产与传统含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差异。传统含义上的破产概念向现代含义破产概念的这种转化,标志着破产法令准则内容的丰富化和多样化,
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破产程序的品种破产程序包含三种:宽和、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子简略地归结为清算关闭事情;破产清算是公正整理债款的一种办法,但不是仅有办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舞当事人活跃寻求以防止企业关闭清算的方法来公正整理债款。破产法建立的重整、宽和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必定的可转化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必定程度的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