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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上午11点多开会通知。公司将开展绩效考核,将优先扣除每个月绩效考核的5%的,待今年7月份核算上半年绩效考核时,完成90分将返还扣除的5%。低于90分80分以上,将全部扣除。低于80的将再扣2.5%。但截止到2月2日11点52分并未通过职工大会,也未签署任何的绩效考核说明书。通知将于2月5日已经要扣除1月份工资的5%了。合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6-02-02 11:54:15
用户:137*****299
律师回复(8)
  • 刘敏律师

    月帮助219人

    回复于2026-02-02 11:56:14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199人

    回复于2026-02-02 11:57:06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改变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237人

    回复于2026-02-02 12:02:14

    用人单位在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以绩效考核为名,实施每月预扣5%工资的方案,该行为不合法。您有权拒绝该扣款,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人

    回复于2026-02-02 12:02:35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单方降薪。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389人

    回复于2026-02-02 12:08:57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740人

    回复于2026-02-02 15:52:33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涉及劳动报酬的绩效考核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而该公司未通过职工大会,也未签署绩效考核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员工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49人

    回复于2026-02-02 16:52:35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首先,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比如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而你们公司截止到2月2日11点52分都未通过职工大会,也未签署任何绩效考核说明书,就直接要扣除工资,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工资的扣除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扣除。 解决方案如下: 1. 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2.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 3. 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897人

    回复于2026-02-02 16:58:3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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