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11-02 11:42:53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您主张的3000元赔偿,需结合您该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公司以“客户补件”为由扣除全部工资并要求您倒贴,缺乏法律依据。您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油费),属于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报销。
月帮助3300人
回复于2025-11-02 13:22:33
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您可主张双倍工资,工作约 2 个月,可主张 1 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赔偿,若月工资能证实为 3000 元,该主张合理;公司以客户补件等理由扣除 10 月工资及提成违法,提成属于工资范畴,您有权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和提成;工作期间跑工地的油费,若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产生且公司有相关报销政策,可主张报销 69 元。您可先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月帮助2292人
回复于2025-11-03 10:56:3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63人
回复于2025-11-04 0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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