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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2022年8月29日,以河南磊科技术员身份为郑州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行政IT服务,期间郑州旭辉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员工社保。期间由河南磊科发放工资,每月6000元。 2.郑州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初开始,安排由长沙创友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我的工资,每月7000元,并要求我为长沙创友出具劳务费发票,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3.2024年1月30日,郑州旭辉以没有预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关闭办公账号,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2-28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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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2)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2-28 10:38:39

    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4-02-28 12:57:2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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