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2年8月29日,以河南磊科技术员身份为郑州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行政IT服务,期间郑州旭辉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员工社保。期间由河南磊科发放工资,每月6000元。
2.郑州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初开始,安排由长沙创友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我的工资,每月7000元,并要求我为长沙创友出具劳务费发票,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3.2024年1月30日,郑州旭辉以没有预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关闭办公账号,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2-28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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