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订合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续约1年,合同终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合同结束后,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机构未与本人签订劳务合同,但本人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机构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资。
机构3.2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诉求履行原合同,或
结清工资:2023年两个月绩效1000元,2024年1月2月绩效1000元,2024年2月工资基本2500元,津贴100元,共计4600元。
2. 向本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共计3100元/月×2月×2=12400元
3. 为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湖北省-十堰市
劳动争议
2024-03-04 17: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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