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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21日同一家公司约定好入职时间为6月17日报道,在2025年6月6日接到其公司人事通知我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取消,原定入职不能进行办理了,且我已从原单位走完离职流程,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进行维权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13 22:53:47
用户:176*****813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259人

    回复于2025-06-13 22:56:00

    是否有给你发offer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6-14 09:52:53

    这种情况公司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其赔偿你因离职产生的经济损失,像未拿到的工资、找新工作的费用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约定入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仲裁若不满意结果,还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6-14 11:13: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6人

    回复于2025-06-14 12:57:44

    这种情况下,你应先收集 offer 邮件、沟通记录等证据。然后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自原单位离职后的收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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