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12月6日入职武汉武昌区一家公司,试用期2个月,签订试用期合同。公司春节假期从1月1日放至2月13日上班,期间没有薪资。25年2月社保(三险)未缴纳,公司提出从未缴纳社保,将公司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至3月9日已离职。提出公司应发放春节工资未同你约定3月15日发薪日将2-3月工资、社保、提成一起发放。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因社保问题,迟迟未发工资。(3月19日在催促下转过一次工资,社保补贴仅转账300元。我提出社保部分有问题,让公司核对清楚再一起发放,所以未接收。)
诉求:1、春节期间公司应正常发放薪资。2、工资、社保、提成正常发放。如一直拖欠或少发,想联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3-24 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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