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通知放假从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知上说明薪资依法支付,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未说明放假原因
2.公司正常应9月30日前发放8月工资,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声明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在10月20日当天发放了8月工资的一半,同时也未告知剩余部分的发放时间
3.入职offer明确说明年薪的10%在入职满一年后发放,我个人即是8月22日,而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发放,在10月20日也只发放了约定金额的一半,何时能补齐也未加约定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3-10-24 12: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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