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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入职公司商务司机职位,约定试用期满购买社保并享受出差补贴与加班费,试用期满后公司没有履行诺言,公司每月20日发放工资,一月的工资在2月20日没有发放,一直拖到了3月20日才发放,并且从头到尾都不签署劳动合同,2021年3月本人向公司申请调岗,3月12日公司行政部微信截图公司公告决定辞退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23 15:57:22
用户:159*****10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3-23 23:23:37

    你好,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迟迟不给结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 第一、要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当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第二、如果对于以上方式的协商不成,最好是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交额比较大的话,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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