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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假如劳作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能够与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的。假如没有续签劳作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是需求付出劳作者双倍薪酬的。那么,未续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作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

未续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吗

合同到期之后,公司没有跟职工说要续签合同,也没有跟职工说不续签合同,两边就这样一向相持着,职工也仍是正常的上下班。后来该职工才听说有时机取得双倍补偿,那么,未续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吗?听讼网小编具体通知你有关常识。未续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吗?未续签劳作合同后职工如持续在公司作业就能够要求双倍薪酬。劳作合同到期未续签,是需求付出双倍薪酬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作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作者每月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依据我国劳作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劳作者是能够向用人单位建议双倍薪酬的,劳作者是能够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的。那么,未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1、双倍薪酬的定性在评论这一问题之前,咱们需求先清晰一个法令概念,即双倍薪酬的性质。一种观念以为,劳作合同法作为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过的法令,其在遣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为了保证劳作者的权益,当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协作时,用人单位需求与其签定劳作合同。而一些单位没有签定合同,便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未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补偿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补偿《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劳作法规则

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双倍薪酬的核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薪酬为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职工在公司作业,必需要签定劳作合同,没有签定劳作合同是归于违法的状况,劳作者有权要求公司补偿自己的丢失。有些人作业一段时刻了,公司还没有与自己签定劳作合同,那么未签定劳作合同补偿双倍薪酬吗?听一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解说。未签定劳作合同补偿双倍薪酬吗?是的。用人单位违背劳作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在实践中,未签定劳作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在入职的时分都应该签定一份劳作合同,以避免日后会呈现一些劳作胶葛。那么,未报到劳作合同的胶葛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诉讼时效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争议调停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扣税吗

现在有一些企业为了逃税,就不会给自己的公司的一切职工都签合同,由于这样他们就不归于公司职工,就不需求交纳税务了。那么我们知道未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扣税吗?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一、未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扣税吗在这种状况下,假如所取得的薪酬超越免征额,则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因未签定劳作合同而付出的双倍薪酬依然是薪酬的性质,归于个人所得税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刘某与2012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未与刘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2年12月3日,公司与刘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合同约好的期限为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5日。后两边免除劳作合同,刘某要求公司付出2012年2月5日至2012年12月2日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遭到拒绝后,提起劳作争议裁定。裁定组织支撑了刘某的要求。而公司则以为,2012年12月3日已与刘某补签了劳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案情】2012年6月,郭某应聘到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职责公司担任人事司理助理,两边树立劳作联系。郭某的职责为招聘、训练公司职工,代表公司与招聘人员签定劳作合同,每周上班六天,歇息一天,月岗位薪酬为8000元,薪酬构成包含基本薪酬5600元、加班薪酬2400元。郭某在上任期间,包含公司中层出产厂长、设备科长以及人事部其他职工在内的职工劳作合同书由其填写。2012年11月24日,郭某向公司恳求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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