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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8: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双倍薪酬的核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薪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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