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8: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
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作
合同期满
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双倍薪酬的核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薪酬为准。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