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各省的著作权法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内容

著作是著作人的决心,许多著作人把著作作为自己的孩子来对待。而著作人具有著作权,别人不能随意运用其著作,更不能侵略其权力。那么我国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权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宣布权,即决议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三)修正权,即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各有多长

许多的作品都是有必定的版权,以及需求进行维护,并且有必定的专利进行请求,别的作品的请求也遭到法令的维护,那每个作品都要必定的维护期,那以下就由锦州律师关于这方面的常识进行介绍。假如我们有作品的请求能够进行参阅。各类作品作品权的维护期各有多长(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维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维护期不受约束。(2)公民的作品,其宣布权和作品权法规则的14项产业权的维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逝世后五十年,截

著作权人的权利法律规定

作品权,又称为版权,分为作品人格权与作品财产权。其间作品人格权的内在包含了揭露宣布权、名字标明权及制止别人以曲解、改动办法运用作品危害作品人声誉的权力。作品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根据人类智识所发生之权力,故属智慧财产权/常识产权之一种。那么,作品权人的权力法律规定?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作品权人的权力法律规定第十条 作品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宣布权,即决议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在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关于著作权来说,咱们国家的法令是有着相应的维护准则的,信任很多人都有着必定的知道,那么关于一些著作来说,对其内容,传达等,我们现在在网上都会进行一些下载等,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著作权法对著作转载有着哪些的规则。著作权法对著作转载的规则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著作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著作时顺便声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据《著作权法》的规则: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维护。由于时事新闻不具有著作权客体有必要具有的独创性,仅仅对新闻现实的直接记载,为了满意大众的知情权而对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予以恰当的界定和约束,使大众可以尽可能敏捷广泛地了解时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这是契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网络著作权相关的法令规则。网络著作权的法令规则《著作权法》还规则了在必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答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的内容。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一)教科书的法定答应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则:“为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定的法律规范

从2007年国内规划最大视频同享网站马铃薯网初次被告侵权以来,现已先后稀有十起视频网站被告侵权立案,尤其是奥运年视频转播的争夺战使得这一问题愈加杰出。视频网站作为网络服务供给者,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中的法令职责怎么断定?本文以马铃薯网侵权案为例着力论说这一问题。一、视频网站侵权事例剖析2007年4月,马铃薯网被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称被告在未经原告答应且未支付酬劳的情况下,经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法令规矩,菱权受法令维护,侵略作品官僚遭到追查,包含网络作品权,那么网络作品权侵权规矩的法令标准是什么,关于网络作品权侵权标准的法令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网络作品权侵权标准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一、清晰直接侵权、协助侵权职责我国现存法令对一起侵权行为的界说过于简略抽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直接套用一般侵权行为法的规矩处理网络侵权中的“直接职责”案子,呈现了很多争议。我国

著作权登记法律规定

当咱们完结一部著作之后就具有了这部著作的著作权,假如想要维护咱们的著作就需要去进行著作权挂号,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挂号法令规则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宣布权,即抉择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三)修正权,即修正或许授权别人修正著作的权力;(四)维护著作完整权,即维护著作不受曲解、篡改的权力;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通过至今已有近13年的前史,其间通过一次修订。关于这部法令,多是褒赞之声。从条文上看,或许能够这么以为,可是从作者所取得的实践利益剖析,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著作权法》上规则的一些作者的权力很难完结。例如,第43条规则的作者获酬权,至今缺少可操作性。1990年公布的《著作权法》第43条规则:“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映现已出书的录音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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