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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17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的内容。
著作权的法定答应的规则
(一)教科书的法定答应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则:“为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我国著作权的法定答应包含教科书的法定答应、报刊转载的法定答应、制造录音制品的法定答应、播映已宣布著作的法定答应但应依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并不得侵略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力。”
该项法定答应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首要,运用的意图有必要是为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答应;其次,运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答应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则:“著作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能够转载。或许作为文摘、材料刊登,但应当依照规则向著作权人付出酬劳。”
该项法定答应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首要,被转载、摘编的是宣布在报刊上的著作;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书图书的出书社的运用不适用法定答应。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宣布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著作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常常宣称“未经本刊赞同,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宣布的著作”。此类声明有必要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用。
(三)制造录音制品的法定答应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则:“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现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制造录音制品,能够不用征得权力人答应,但应当依照规则向其付出酬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运用的不得运用。”
该项法定答应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首要,被运用的是音乐著作,并且是现已被别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假如从前的录制是不合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答应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著作不能作为法定答应的目标。其次,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现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制造录音制品,有必要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别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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