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保护

法律对婚姻自主权保护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由,……”《民法通 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 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经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nb

国家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由,……”《民法通 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 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经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

法律捍卫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逝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由于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向没有成婚,而是独自一人千辛万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劳累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现在已成家立业,老林就觉得自己支付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现在老林已退休在家,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儿子也挺孝顺,按理老林应该很满足了,可是他却总是觉得缺陷什么。本来,儿子成家后跟

法律是如何规定婚姻自主权的

【释义】是自己决议是否成婚的权力。依据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还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 “成婚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

国家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法条内容:第四十四条 国家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制止干与妇女的成婚、离婚自在。释义内容:【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维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则。婚姻自在是我国的基本准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议自己婚姻的权力。婚姻自在的具体内容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两个方面。所谓成婚自在,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自在,换言之,成婚有必要是男女两边自己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许第三人加以干与。保证

我国对婚姻自主权的限制

一、我国法令对成婚自主权的束缚有哪些?婚姻自在是相对的而不是肯定的,作为一项法令准则,婚姻自在决不意味着人们能够在婚姻问题上随心所欲。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自在就有束缚。怎么处理婚姻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两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因而,我国相关法令详细指明晰婚姻自在的规模,这也可视为对婚姻自在权的束缚。这儿咱们首要阐明法令对成婚自主权的束缚。1、成婚有必要到达法定婚龄。法定

法律能否捍卫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事例: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逝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由于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向没有成婚,而是独自一人千辛万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劳累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现在已成家立业,老林就觉得自己支付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现在老林已退休在家,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儿子也挺孝顺,按理老林应该很满足了,可是他却总是觉得缺陷什么。本来,儿子成

法律如何捍卫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事例: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逝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由于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向没有成婚,而是独自一人千辛万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劳累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现在已成家立业,老林就觉得自己支付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现在老林已退休在家,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儿子也挺孝顺,按理老林应该很满足了,可是他却总是觉得缺陷什么。本来,儿子成

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依据现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不适用调停,判定一经做出当即发作法律效能;请求人对他提起的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请求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被人民法院判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因而,关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近亲成婚案子的处理,不适用调停,不许撤诉,法院一旦作出承认

公民享有的婚姻自主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婚姻自由受宪法维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一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由,……”婚姻自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依照自己的毅力,自主自愿地成婚或离婚,不受别人不合法干与的权力。婚姻自由权是公民宪法权力在民法上的详细表现,是触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制止生意、包办婚姻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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