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婚姻自主权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4:07
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婚姻自由受宪法维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一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依照自己的毅力,自主自愿地成婚或离婚,不受别人不合法干与的权力。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宪法权力在民法上的详细表现,是触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制止生意、包办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2条也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在我国,婚姻自由权遭到法令的紧密维护,从宪法到部门法编织了一道缜密的维护网。我国公民在法令规则的条件下,能够自主自愿地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逼迫、约束或干与。
婚姻自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依照自己的毅力,自主自愿地成婚或离婚,不受别人不合法干与的权力。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宪法权力在民法上的详细表现,是触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制止生意、包办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2条也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在我国,婚姻自由权遭到法令的紧密维护,从宪法到部门法编织了一道缜密的维护网。我国公民在法令规则的条件下,能够自主自愿地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逼迫、约束或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