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选用聘任、奖赏处置、解雇等人事管理行为损害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胶葛。那么人事争议裁定时效是多久呢?听讼小编整理了人事争议裁定时效的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

工伤争议仲裁时效

工伤在发作后,首先要做的的便是工伤确定,工伤确定后才能够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假如不确定的话,谁都不会给钱的,也有的是因为公司的原因,给员工形成的损伤,那么这个是能够是劳作争议的规模的,这个裁定时效是多久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工伤争议裁定时效”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 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991年12月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劳作服务公司签署了为期10年的劳作合同,期限自1991年12月1日起至2001年11月30日止,两边实行至1997年8月原告下岗失业,原告的退休养老金(合同规则由单位交纳17%,个人交纳3%)足额交纳至1999年年末,2000年、2001年养老保险费用悉数由原告自行交纳,1997年8月今后被告未向原告发放生活费、也未给予其它福利补助待遇。2001年11月19日原

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5年南平市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第一次整体委员会议审议经过)经研讨,市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裁定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请求时效的问题按以下定见实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人事争议裁定,应当在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内,向市裁定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裁定请求书》。第二条 当事人超越裁定时效期间提出请求的,市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三条 当事人在裁定时效期间内提

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7年公布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则》(国人部发[ 2007]10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则;“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越恳求裁定时效,经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查询承认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从争议发作之日起,当事人必须

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

咱们都知道国家每年都会进行公务员的招录考试,公务员的考试被称为国考,公务员因为作业安稳,福利待遇好,社会认可度高被称为“金饭碗”。所以公务员的招录要经过严厉的程序,假如对公务员招录等人事聘任有贰言,能够央求人事争议裁定,裁定完毕后会出具一份裁定判决书,那么人事争议裁定判决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人事争议裁定判决书XX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裁 决 书X市劳人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 争议仲裁免费

日前,记者从市劳作争议裁定院得悉,依据本年5月1日施行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限已由本来的两个月变为一年,并明确规则劳作争议裁定不收费。据市劳作争议裁定院院长金光烈介绍,法规的新变化,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本年前三季度的劳作争议裁定数据显现,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103件不予受理的案子中,除不属于劳作争议受理规模的以外,70%以上的案子都是由于超过了裁定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当劳作者或许用人单位经过劳作裁定来处理劳作争议时,需求在劳作裁定时效内容恳求劳作裁定。终究劳作裁定的裁定时效是多久呢?为了回答咱们的疑问,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具体介绍。欢迎咱们阅览了解。劳作裁定的裁定时效是多久1、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2、该裁定时效可间断、间断;3、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不受一年裁定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当事人请求裁定的时效为“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超越这一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不然裁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开端核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

当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因工伤而发作胶葛时,往往需求进行劳作裁定来进行调停。可是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劳作裁定有必定的时效性。可是许多劳作者对此都没有清楚的知道,那么,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工伤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工伤依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