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进入该公司上班到25.2月,25年2月14日遭遇公司以采购个别纸箱多造成库存积压及多付货款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录音,能证明是公司提出要解除合同关系),当天没办手续,人事经理下午就停了我的工作(有录屏),并说会通知门卫不让我进生产工作区域(有录音),第二天被迫按人事经理要求,办理了个人原因辞职(非本人想辞职,我有强调签不了,有录音为证),事后公司转了3万离职补偿金(没有协商没有沟通),14年的工作时长,2024年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3万补偿金不知道是根据什么标准算的?14年工作期间,11年到20.7月没有任何工作痕迹,请问我能维权吗?写了个人原因辞职胜算如何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6-02-15 1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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