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日企食品检测中心工作,2008年9月入职,从事理化检测,接触乙腈甲醇三氯甲烷硫酸重金属铅镉汞砷等试剂。2024年9月患病乳腺恶性肿瘤,经历了化疗放疗,治疗半年后上班,此半年公司给予正常工资。后续上班后还需要服用十年内分泌药,一个月2000元。2025年10月份公司合法清算,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有没有额外的医疗补助费和内分泌药十年的补偿费或者医疗期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10-14 07:15:15
用户:159*****92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96人

    回复于2025-10-14 07:19:40

    首先,你这种情况大概率可认定为职业病,若被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应给予相应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违法解除要双倍赔偿。你可申请职业病鉴定,若鉴定为职业病,能获医疗补助费等补偿。内分泌药补偿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3人

    回复于2025-10-14 07:28:21

    如果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则无补偿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79人

    回复于2025-10-14 08:03:52

    你若申请了职业病认定的话,是有职业病待遇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90人

    回复于2025-10-14 08:48:17

    你好,你这个要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工伤赔偿。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92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