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入职公司签合同 拖到下周 未签合同前员工提离职 只按区域最低工资结算并且扣除公司礼品 合理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9-25 14:10:41
用户:177*****261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111人

    回复于2025-09-25 14:14:52

    这种做法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未签合同,工资也应按约定或同岗位工资正常结算,而非按区域最低工资。扣除公司礼品也无法律依据,除非事先有明确书面约定。解决方案是员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按正常标准结算工资并不扣除礼品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5-09-25 14:15:12

    按按照不低于正式工工资的80%发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237人

    回复于2025-09-25 14:57: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9人

    回复于2025-09-25 16:03:20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工资的话,还是按照双方谈的来结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09-25 19:10:17

    这种情况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未签合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约定或实际情况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只有在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才可依法扣除部分工资但有比例限制。同时,扣除公司礼品也需有合法依据,如员工存在故意损坏等违规行为,否则无权扣除。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7*****26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