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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底入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鹰潭支公司,职位:柜面理赔岗。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2月公司以总公司不允许下面支公司独自签劳动合同为由,让所有非在编人员签署第三方劳动合同,工资,工作内容,管理都不变,只挂靠第三方发工资。2020年2月中下旬被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返岗后被借调业务部门3月任服营人管岗工作,到期后不同意返岗,多次要求返岗或正式调岗并调高薪资无果,2023年9月申请调岗至余江支公司柜面任综合柜员岗,同时仍被要求2024年4月前要做业务部门人管的工作至休产假人员返岗。2025年8月中,被电话通知要清退外包。公司给的补偿是n,加班,年休都不补,绩效不算基数内

江西省-鹰潭市 劳动争议 2025-08-22 13:46:09
用户:152*****018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人

    回复于2025-08-22 13:50:44

    公司清退外包员工仅补偿 “N” 可能不合法,若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员工可要求 “2N” 赔偿,同时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加班也需按规定补偿,且绩效工资通常应计入补偿基数,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人

    回复于2025-08-22 15:28: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3人

    回复于2025-08-22 16:48:00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人

    回复于2025-08-25 17:15:47

    公司清退外包只给N补偿,不补加班、年休,绩效不算基数内不合理。你可先和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应按法律规定将加班、年休补偿及绩效纳入补偿基数。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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