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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21年3月底,调岗至集团公司子公司单位至今,目前将社保及工资调整至子公司,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劳动争议 2021-09-08 16:32:41
用户:150*****630
律师回复(2)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1-09-08 16:36:30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可以与单位沟通和协商解决

  • 回复于2021-09-08 16:42:41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再与您存在劳动关系,本身就在子公司工作,若社保及工资待遇未被降低的,违犯劳动合同法,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户追问2021-09-08 16:48:49
    子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社保却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或者缴纳基数降低,这个属于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2021-09-08 16:50:13
    确实经济困难的,也很难认定违法
    用户追问2021-09-08 16:59:42
    所以就只能认了是吗
    律师回复2021-09-08 17:03:06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核实有为法的会被处理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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