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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快到期时发现怀孕,公司先是在明知怀孕的情况下做出违法解除的不续约通知书,随后又主动提出续签(期限长于法定三期的期限)员工同意后签字寄回,公司后续回复已盖好章可以取合同,但员工多次索要公司却不承认已续签。 请问该份合同是否已成立并生效?员工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20 12:32:33
用户:186*****772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89人

    回复于2025-08-20 12:34:43

    公司如果不提供书面 可以仲裁主张孕期不续签的赔偿金、未续签书面的二倍工资差额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71人

    回复于2025-08-20 12:44:46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不同意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8-20 14:03: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20 16:27:21

    该份合同通常已成立并生效,因员工签字同意续签并寄回,公司也曾表示已盖章,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且公司此前的不续约通知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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