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18入职公司,现于8.15日收到试用期考核不通过通知书。合同签订的是三年,试用期签订的是为三个月,但是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没有通知我考核不通过,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转正的考核标准,我没有达到。公司在第四个月底才告知我没有通过试用期。在7.2号公司要求我们签订新的公司主体合同,理由是更换社保主体,我已签订,后续发现确实是社保更换了主体,但是发工资的主体还是原来的劳动合同主体公司。基于此情况我是否能要求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8-20 1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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