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岗位,入职两个多月,试用期三个月,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上写明没有转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身为人事我无权给自己签订,同时未缴纳社保,试用期薪资有,但薪资标准没有体现,合同里没有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入职以来没有告诉我公司制度考核标准,没有培训,只有领导个人和我说的要求,而且要求非常不合理,试用期合同中有∶如“公司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综合评估后不满意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转正后缴纳五险,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公司领导开了'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理由是由于招聘量不达标(没有正式kpi标准),未达到岗位要求,根据试用期合同规定单方面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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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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