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武汉市在职职工 想问: 1.癌症能有24个月医疗期吗?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能有12个月医疗补助费吗?这个补助费按照医疗期前工资算吗? 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08 17:20:22
用户:177*****37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08 17:28:57

    癌症医疗期要看工作年限,实际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可享24个月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可获不低于6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即可能有12个月。补助费按解除合同前本人月平均工资算。建议先确定工作年限,再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09 13:31:50

    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市在职职工患癌症,若实际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或当地有特殊规定,则可能有 24 个月医疗期。若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 到 10 级,且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一般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的工资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8-09 17:12: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7*****37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