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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癌后医疗期满,公司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公司除了要赔付经济补偿金外,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医疗补助费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07 11:32:40
用户:158*****748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6-07 11:39:04

    可以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所以员工可和公司协商医疗补助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人

    回复于2025-06-07 11:45: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6-07 12:19:15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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