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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工作中,住宿费,餐补,交通补贴,有时候因为现实困难无法开发票,公司允许发票平替,并且一直审批通过,有证据证明部门领导和财务知情且允许,现在公司以我购买发票报销不合规为由要处罚我,说我虚假报销涉嫌诈骗,但是我出差地点和时间都是公司安排,并且有完整的出差申请和报销申请,每天工作的数据等证据。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一直知情且默认,并且审批报销通过,现在说我违法买发票,欺骗公司报销,如果闹到税务机关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公司和我谁的责任更大?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29 17:32:57
用户:176*****60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59人

    回复于2025-07-29 17:36:11

    公司和你都有责任。公司知情且允许发票平替,审批通过,存在管理失职。你购买发票报销也违反财务规定。闹到税务机关,公司和你都可能被处罚。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说明情况,争取达成解决方案,比如退回违规报销金额、接受适当处罚等。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60人

    回复于2025-07-29 19:43:58

    如果闹到税务机关,公司需要担责。因为公司允许发票平替且一直审批通过,存在管理不善和未履行发票管理义务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和员工都有责任,具体谁的责任更大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公司是主要授意方或对发票平替有明确规定,员工是按公司要求操作,则公司责任更大;若员工是私自购买发票且公司虽有漏洞但不知情,员工责任更大,但本案中公司知情且默认,通常公司责任相对较大。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8人

    回复于2025-07-30 12:53:3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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