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平时多数时间都在出差,在出差期间住宿的酒店会开具普通发票,公司的标准一线城市是350,二线城市是300,平时出差时都会在入住的酒店多开发票,比如300的酒店 实际花了180,开具的发票是298,没有超出公司的住宿标准,报销时都是通过公司oa系统,流程走完,才会下发报销的额度,现在公司以合同中违反侵占甲方财物达500元为由,发送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明确12月26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赔偿金,发送邮件的发送人是公司的公用账号,而且没有邮件没有公司的公章,公司没有明确拿出证据说我存在虚假报销就下发这种通知,这种情况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去跟公司交涉?
北京市-市辖区
劳动争议
2024-12-24 2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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