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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 最后工作日是6月29日 工资构成是5500底薪包含80小时义务课时 6月29号已上课超出80小时 工资中扣除了6月30日这一个工作日的薪资 用5500÷22扣除合理吗 我们不坐班,所以不需要朝九晚六,以前只要上满了80小时底薪是照发,现在说因为29号当天我已经办理离职了,30号这一天的底薪就没有必要给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5-07-13 14:09:04
用户:150*****321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人

    回复于2025-07-13 14:16:52

    只要正常出勤了,这一天的就应该正常支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13 16:18:25

    这种扣除薪资的方式不合理且可能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最后工作日为 6 月 29 日,已完成义务课时,在无合法理由情况下,机构扣除 6 月 30 日薪资属于克扣工资,员工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3 19:28: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3 22:33:54

    这种扣除薪资的做法不太合理。以前上满80小时底薪照发,说明薪资计算和坐班、工作日天数关系不大。即便6月29日办理离职,若已完成义务课时,扣除30日薪资没依据。可先和机构协商,指出过往薪资计算惯例和已完成课时情况,要求支付30日薪资。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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