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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上海注册贸易有限公司(外资)要关闭,法人是台湾的。盈利状态,现在公司有4人,经理、财务、发货、还有我,现在要解除我和发货人,留经理和财务。我工作年限是2012年9月20日入职这个公司,今年4月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终身吃药,也在病假期间,现在给赔偿是给N。我了解下来公司要在2到3个月里面要完全关闭。我想了解这个情况是否如公司所说只赔n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06 14:02:16
用户:131*****590
律师回复(6)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53人

    回复于2025-07-06 14:03:46

    赔偿2N,不合法,可以联系帮你仲裁指导操作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6 14:09:59

    公司只赔N不合理。你在病假期间且患重大疾病,公司此时解除合同,除N外还应给医疗补助费。若公司要关闭,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相关费用。你可与公司协商,争取N+医疗补助费;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25人

    回复于2025-07-06 14:10:27

    如果确实是公司停止经营,是支付n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649人

    回复于2025-07-06 15:48:10

    你这种情况,公司主动要解除的话就是2n,你要主动解除就是n。但如果公司合法解散,是赔n。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7-06 18:05:24

    公司在你病假期间且患癌症的情况下关闭并解除劳动合同,若你处于医疗期内,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 2N,而非公司所说的只赔 N。若医疗期已满,公司合法解除也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除 N 外还应支付其他相应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5-07-07 11:32:4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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