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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上海注册贸易有限公司(外资)要关闭,法人是台湾的。盈利状态,现在公司有4人,经理、财务、发货、还有我,现在要解除我和发货人,留经理和财务。我工作年限是2012年9月20日入职这个公司,今年4月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终身吃药,也在病假期间,现在给赔偿是给N。我了解下来公司要在2到3个月里面要完全关闭。我想了解这个情况是否如公司所说只赔n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06 13:38:48
用户:158*****167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5-07-06 13:40:20

    属于经济性裁员,补偿还可以,离退休还有几年?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53人

    回复于2025-07-06 13:40:26

    你好,首先你在医疗期公司禁止解除合同,应该给你支付相应公司,其次这个赔偿比较多,应该赔偿2N,上海律师,可以联系我帮你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6 14:15:02

    公司只赔N不合理。你在病假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应支付2N赔偿金。你患重病,还应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建议和公司协商,争取2N赔偿和医疗补助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33人

    回复于2025-07-06 18:06:18

    公司关闭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 “N”。但你在病假期间且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若处于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 “2N”。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5-07-07 11:32:4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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