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面试,次日入职,2025年4月7号正式入职,于2025年4月30提出离职,2025年5月30号正式离职。培训期7天,工资350元,新人保护期两个月,每月工资有责保底4500,本月工资在下月20号发。培训期的工资350元在5月20号跟着四月的工资才发。5月份的薪资未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即2025年5月30号)发放,公司的答复是统一等到下月正常发。现在5月份收到的工资只有1604元,经询问得知离职不享受新人保护,只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请问合法合规吗?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如果不合法合规,请归还我本应该得到的薪酬。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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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0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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