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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月工资7000元,现在合同到期 ,公司提前半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因为公司每个月有扣款,我前10个月税前工资只有6100多,公司现在按税前工资6100赔偿我n,我是否可以主张按7000赔偿我n➕1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19 10:58:54
用户:153*****125
律师回复(6)
  • 周文静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5-06-19 11:00:53

    从劳动法规看,补偿月工资一般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扣款无合法依据,该扣款部分应计入平均工资,且合同到期不续签通常是“n”补偿(“n + 1” 适用于特定解除情形 ),可先梳理扣款合法性,再主张按合法平均工资(争取7000相关合理部分)算“n”补偿 ,具体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规详细判定,建议进一步找律师依据实际情况分析。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36人

    回复于2025-06-19 11:04:32

    您可以按照7000主张n,不续签没有+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6-19 11:06:04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每月扣款无合理依据,你可主张按正常月工资7000计算。至于“N+1”,公司提前半个月通知,不符合支付“+1”情形。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50人

    回复于2025-06-19 11:07:17

    这个不符合加一的条件,工资基数按照你应发工资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74人

    回复于2025-06-19 11:25:24

    你可以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7000 元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 “n”,但不能主张 “n + 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公司每月扣款若无合法依据,你有权要求按约定工资计算补偿。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存在支付代通知金 “+1” 的情况。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9人

    回复于2025-06-19 17:29: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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