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州公司劳动合同到3年到期,没有提前30天告知不续签,要求公司赔偿N+1,因劳动合同有写明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有提前30天告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应按相差天数,已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评论工资支付赔偿给对方,
我的劳动合同到12/3到期,因为交接工作事宜起码要到12/15才能离职,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不续签,我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今天书面通知不续签,只赔偿半个月代通知金给你,因为我15号才走,而不是补偿一个月,这样合理吗?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2-01 0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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