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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州公司劳动合同到3年到期,没有提前30天告知不续签,要求公司赔偿N+1,因劳动合同有写明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有提前30天告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应按相差天数,已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评论工资支付赔偿给对方, 我的劳动合同到12/3到期,因为交接工作事宜起码要到12/15才能离职,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不续签,我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今天书面通知不续签,只赔偿半个月代通知金给你,因为我15号才走,而不是补偿一个月,这样合理吗?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2-01 08:48:16
用户:132*****928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14人

    回复于2023-12-01 08:49:4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058人

    回复于2023-12-01 17:58:51

    你好,违法辞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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