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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进修期满返院后,应安心本职工作,爱岗爱院敬业,一次进修后5年内不能调出本院,二次进修后10年内不能调出本院。未满年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缴纳全部培训经费(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奖金费用等)、扣除风险金及五险一金缴纳等按违约金赔偿2~5万元处理,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8 13:21:30
用户:183*****536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13人

    回复于2025-06-18 13:23:06

    这个就是约定服务期,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是合法的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5-06-18 13:34:21

    您好,若违约金显著高于培训成本,则高出的部分一般不会被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但也可以这样子约定,若案件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再进行金额上适当调整。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6-18 15:25:39

    该条款部分内容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约定服务期及要求返还培训经费合理,但扣除风险金及约定 2 - 5 万元违约金,若超过上述法定标准则不合法。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人

    回复于2025-06-19 06:15:10

    这个条款部分合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有法律依据,但违约金数额应合理。若违约金过高,劳动者可请求适当减少。解决方案是双方先协商违约金数额,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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