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两个月没达标,用人单位下发未达标的警示单3个月没达标即启动适岗培训,并且只发基本工资,且年终奖不得高于50%,且适岗培训未通过考核的,或通过脱岗培训考核,但未通过适岗观察考核的,均属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1.这个警示单有必要签吗?签了对员工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2.如果最后上述条件都达成(连续3个月未达标,未通过适岗培训考核),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赔偿吗?需要留存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5-06-10 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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