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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一开始谈的是无责底薪,后来结算薪资时变成了绩效考核,可以追回所欠薪资吗?

江苏省-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3 16:39:08
用户:157*****155
律师回复(7)
  • 易晴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5-06-03 16:40:05

    你好,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

  • 回复于2025-06-03 16:43:04

    多次办理此类案件,有方案维护你的权益,点击下方支付详询。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3人

    回复于2025-06-03 16:44:06

    您这边如果有证据证明无责底薪,可以仲裁要求支付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80人

    回复于2025-06-03 16:44:2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人

    回复于2025-06-03 16:45:06

    可以尝试追回所欠薪资。用人单位随意变更薪资结算方式,从无责底薪变为绩效考核,违反了最初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你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要求按原约定支付薪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最初谈的是无责底薪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人

    回复于2025-06-03 17:08:3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人

    回复于2025-06-04 13:51:28

    可以尝试追回所欠薪资。因为用人单位将无责底薪变为绩效考核,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原约定支付工资,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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