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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老板工作7年,期间有变换一次公司名称和法人,在工作的第6年,我结婚了,婚后一个月公司以岗位饱和我采购产品较少为由让我调岗,从采购变成销售岗位,承诺底薪不变,岗位调动并没有进行任何培训,在我问公司:业绩未达标是否相当于变相辞退,公司回应:销售岗位就是这样。调岗一年后,进行重新绩效考核,我提出反对并致函给公司不同意此次绩效考核,并要求补发工资,公司表示我没权反对拒绝补发工资,我选择了投诉到监察大队,监察大队沟通后,公司找我了解情况后,把我从负责法国市场变成美国市场,我拒绝,因为我对美国市场不熟悉,公司又不进行培训,且因为关税问题,美国市场不好做,直接影响工资。以上公司是否违法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5-05-28 22:53:57
用户:130*****44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89人

    回复于2025-05-28 22:56:48

    公司存在违法情形。调岗未培训、重新绩效考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随意变更工作市场且不培训,均侵犯员工权益。你可继续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原岗位履行合同、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沟通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岗位、补发工资及赔偿损失。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120人

    回复于2025-05-28 23:07:50

    你好,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如果公司强制调岗,你可以书面给公司一份文件,说明不愿调岗,继续在之前岗位工作,公司因此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61人

    回复于2025-05-29 16:15:18

    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嫌疑。公司以岗位饱和等为由调岗,未证明其合理性,且未进行培训;单方变更绩效考核、拒绝补发工资以及再次不合理调岗,都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5-05-29 17:16:5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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