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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3月入职公司一直到24年7月才缴纳保险,签合同约定的底薪是3000,在协议期内多次口头更改底薪,并且协议到期后未续签,现在把底薪更改为0元,请问这种可以要求赔偿吗,多少合适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5-05-26 20:47:04
用户:185*****86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6 20:51:03

    可以要求赔偿。首先,公司23年3月到24年7月才缴保险,可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协议期内多次口头改底薪违法,应按原约定3000元支付。协议到期未续签,自到期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现改底薪为0元不合法,可要求补足工资。赔偿金额需结合工作时长、实际工资等确定,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32人

    回复于2025-05-26 20:58:30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前面的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5-27 11:54: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90人

    回复于2025-05-27 12:29:36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公司未按时缴纳保险,需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议期内口头更改底薪不合法,应补足工资差额,协议到期未续签需支付双倍工资,从合同期满次月起算。公司将底薪改为 0 元属违法变更,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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