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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服装店,请问保密合同中,写有不能去同行业工作,是属于竞业协议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里写不需要向我支付保密费,请问这种情况我是离职后可以去同行业工作还是不可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5-26 00:53:05
用户:188*****57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5-26 00:55:42

    虽然合同写不支付保密费,但“不能去同行业工作”属竞业限制条款。按《劳动合同法》,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按月给予经济补偿,不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可能不产生约束力。你可先书面催告单位支付补偿,若单位仍不支付,可去申请劳动仲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后就能去同行业工作。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人

    回复于2025-05-26 07:43:00

    竞业协议无效的。不用理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人

    回复于2025-05-26 09:52:23

    这种情况下,若你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自你离职后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你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之后便可去同行业工作;若你不属于上述人员,该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不具有约束力,你离职后可以去同行业工作。

  • 李煌伟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5-05-26 10:57:03

    竞业协议需要支付费用,如未支付费用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6人

    回复于2025-05-26 12:45: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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