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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3年8月入职广州某公司江门分公司,2025年5月因办公室租约到期,公司要求居家办公或调往广州总部。5月15日面谈后,我于16日书面拒绝调岗并协商解约,提出合同约定的1个月工资赔付(公司同意除绩效外的基本工资4000元)。22日我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应获N+1补偿(1年9个月工龄×月薪6000元=18000元)的异议,遭老板拒绝并恶语相向,还移除了我的工作权限,我提出协商,老板拒绝并只肯给4000。公司还拖欠了我2025年2-4月工资。现咨询: 1. 是否应继续上班? 2. 18000元索赔是否合法?必须接受4000元吗? 3. 若接受4000元,能否要求解约当日结清所有欠薪+赔偿?

广东省-江门市 合同纠纷 2025-05-23 00:19:04
用户:158*****22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26人

    回复于2025-05-23 00:26:09

    首先,因公司移除工作权限,可不继续上班。其次,按《劳动合同法》,1年9个月工龄获N + 1补偿,月薪6000元共18000元索赔合法,不必接受4000元。再次,若接受4000元,可要求解约当日结清所有欠薪和赔偿。建议与公司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7人

    回复于2025-05-23 09:09:1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律师回复2025-05-23 09:09: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51人

    回复于2025-05-23 13:25:41

    鉴于公司已移除您的工作权限且双方就调岗解约存在争议,继续上班可能面临诸多障碍,您可先与公司明确工作安排,或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途径确定权利义务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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