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8月入职广州某公司江门分公司,2025年5月因办公室租约到期,公司要求居家办公或调往广州总部。5月15日面谈后,我于16日书面拒绝调岗并协商解约,提出合同约定的1个月工资赔付(公司同意除绩效外的基本工资4000元)。22日我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应获N+1补偿(1年9个月工龄×月薪6000元=18000元)的异议,遭老板拒绝并恶语相向,还移除了我的工作权限,我提出协商,老板拒绝并只肯给4000。公司还拖欠了我2025年2-4月工资。现咨询:
1. 是否应继续上班?
2. 18000元索赔是否合法?必须接受4000元吗?
3. 若接受4000元,能否要求解约当日结清所有欠薪+赔偿?
广东省-江门市
合同纠纷
2025-05-23 0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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