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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一直未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减员,并且这期间一直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并在7月之前一直按离职前的工资给我发放。4月到10月我都有打卡记录,但没有工作内容,提出离职当天就已经办理工作交接了。7月之后以公司更改考勤规则为由改变薪酬导致我未在收到工资,并在7月之后再未收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金额。我在11月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社保减员:并补偿我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随后公司反请求我归还四到十月发放的工资金额及社保公积金金额。我是否需要归还?

山东省-泰安市 劳动争议 2024-12-25 09:59:08
用户:156*****333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4-12-25 10:06:12

    你无需归还。公司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有过错,其之后改变薪酬不合理。你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4-12-25 10:07:13

    你只要正常上班的,就不需要返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4-12-25 10:30:46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4-12-25 11:36:49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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