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公司老板(但不是法人)给我们开会,老板阐述自6月14日起我们这些员工不需要打卡至6月底,公司会给我们算6月满勤,另外支付公司年限满2年及以上的员工给予补偿金10000元整,另外答应我们于6月18日一次性支付我们2024年3月至6月工资以及补偿金10000万,但到了6月18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并于6月21日支付我们3月和4月工资,剩下的公司又承诺说于6月25日一次性支付,到了6月25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又承诺最晚于2024年7月1日一次性支付剩余的金额,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目前我们是对公司的五月份工资进行了劳动监察立案,接下来后续我们该从什么途径去争取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6-30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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