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至2023年6月30日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时已经连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五年两个月21天,分别于2018年4月9日,2019年4月9日,2021年4月9日与公司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且于2023年6月27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本人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并于2023年6月30日违法辞退本人。
2.目前情况是公司只愿意支付0.5N的赔偿金
3.我的诉求是2N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吧的赔偿金,请问是否合理?
海南省-临高县
劳动争议
2023-07-03 13:13:04
用户: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