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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运用办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实施法令》、《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等法令、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同意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清晰详细的规则,这关于合理开发、运用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能够买卖的,可是有的人就会为了获取职权或许利益,而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规范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行为人收受别人贿赂而徇私作弊,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认定

国家的土地是正常出售的,但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构成了违法。那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一)行为人收受别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又会牵连冒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二)行为人出于牟利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数量和价格到达规则规范,或形成规则植物价值遭到损坏的,以及严峻引起民众日子胶葛,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应予立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的构成条件和确认都有详细的规则,对本罪最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内容请见下文。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

在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中有许多土地都是国有土地,不能随意的贱价出让,随意的贱价出让会构成犯罪,那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科普一下相关常识吧,期望我们不要违法!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运用办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实施法令》、《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等法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是指违背我国相关法令规则,贱价出售国有土地权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立案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询私作弊,违背士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情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定性

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所以在土地的办理上有很大的要求特别是国有土地,所以法院就发行了一个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罪过来进行操控,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解释一下这个罪过的相关定性吧,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了解相关常识!构成条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运用办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实施法令》、《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等法令、法规,对出让国有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以及人口大国,许多农人的落户立命之本都是土地而跟着我国各地建造不断的展开土地的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这使得一些人开端经过不合法转让土地而获利。那么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刑事犯罪吗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以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科罪处分。相关法律知识《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01-6-15履行日期:2001-6-15失效日期:2005-5-27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及程序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第六章 法令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处理,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开发、使用、运营土地,节省、维护土地资源,依据国家和省法令、法规

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

(1994年10月13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 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 1997年2月28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改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运用、运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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