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的婚姻有效还是无效
一、案子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原告:吴勇,男,1973年5月20日出世,汉族,无作业,住武汉市蔡甸区军山镇。 被告:计艳,女,1977年6月24日出世,汉族,无作业,原住武汉市蔡甸区,现住址不明。 二、扼要案情 原告吴勇
婚姻是遭到法令的保护,但要是为无效婚姻的状况,法令自然而然就会不认可了。很多人成婚之后才发现本来自己的婚姻状况能够去请求无效婚姻,让自己康复自在身。那么,什么是无效婚姻,假如婚姻无效其成果是什么?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际情况。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树立婚姻联系的两边当事人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不实行法定的成婚登记程序而树立的婚姻联系,这种婚姻联系是不受法令保护的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景象我国《
婚姻是遭到法令维护,可是你是否知道?虽然您去法院挂号成婚了,你们彼此之间的婚姻也纷歧定是遭到法令维护,它也有可能是无效婚姻。那么,终究什么是无效婚姻,其又是怎样免除的呢?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则的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景象有哪几种?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树立婚姻关系的两边当事人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实行法定的成婚登记程序而树立的婚姻关系,也便是说,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违法婚姻,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无效婚姻的景象有以下几种:(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
婚姻关系应当合理合法,也便是说在婚姻关系的确认应当去专门的部分进行相应的程序之后确认必定的证书今后能够确以为合法的婚姻,婚姻才会真实有效。那么,婚姻无效的状况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一、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
案情:张妹与李某经自由恋爱后欲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因张妹缺乏法定成婚年龄,张妹便用其胞姐即张姐的身份证与李某处理了成婚挂号。成婚证上男方名字是李某,女方名字是张姐。张妹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爱情尚好并生育一子。现张妹已达法定婚龄,欲以自己的名字张妹与李某处理成婚挂号。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述要求与张姐免除婚姻关系即离婚。不合:本案归于无效婚姻仍是归于离婚胶葛。笔者倾向定无效婚姻。理由如下:离婚胶葛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作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那么终究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收拾相关的常识,期望能给您带来协助。一、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 )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作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关于无效婚姻的法
一、根本案情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杨某向我院提出与本案自诉人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张某则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杨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张某诉称,其于1996年4月26日与被告人杨某挂号成婚,同年生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5 月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雷某某同居日子,自诉人屡次找被告人和雷某某,阐明自己是被告人的合法妻子。但被告人杨某与雷某某却于2002年7月24日公开在金堂县挂号成婚
【案情】2005年8月,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付出很多的医疗费用,无法只好以“男方付出3万元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昧生平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情孤僻、浮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伤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以最初成婚违背自己的志愿,违背婚姻自愿准则为由申述,要求承认与张某的婚姻无效。【不合】“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用?对此存有三种不同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典己救人”婚姻违背成婚自愿准则
一、根本案情 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杨某向我院提出与本案自诉人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张某则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杨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张某诉称,其于1996年4月26日与被告人杨某挂号成婚,同年生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5月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雷某某同居日子,自诉人屡次找被告人和雷某某,阐明自己